集体合同的范文6篇

时间:2024-12-27 作者:Surplus

合同不仅是约定的凭证,更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合同的存在使得双方在合作中更具责任感和使命感,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集体合同的范文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的范文6篇

集体合同的范文篇1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集体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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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范文篇2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年来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

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

集体合同的范文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 职工食堂的承包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 承包内容

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甲方同意将新局职工食堂交由乙方承包。乙方负责每日为甲方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并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如乙方无力经营,可在告知甲方后终止协议;如双方无异议,继续履行本协议。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 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以及全套厨房设备,并负责水、电和燃料费用。

2. 甲方负责食堂每天食品原材料、物料的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按月付给乙方承包费用人民币 元。

4. 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以及厨房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5.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四. 双方责任义务

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报备甲方。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工作服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严格确保食品安全,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品,严防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6、乙方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用餐时间专人巡检、动态保洁,员工用餐完毕及时对用餐区域地面、桌面进行清理,清除油污、掉落的饭菜等。

7、厨房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每次用餐完毕立即对使用过的厨具、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周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消毒。

8、乙方负责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如因乙方未及时报修,导致用餐人员受伤或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须做到节约食材物料、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杜绝浪费。

10、如甲方遇突发情况,有加餐等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具、冷藏、消毒、卫生、仓储、桌椅等相关设施,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更新添置。

2、甲方提供厨房使用的水、电、气能源。

3、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物料的采购,乙方负责签收,并形成书面记录交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年检,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接待及相关工作的落实,乙方予以配合。

5、如乙方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停餐、误餐、食物中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6、如因乙方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发生食物中毒、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及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政府部门对甲方予以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7.甲方依照有关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工食堂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由于饭菜质量,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的范文篇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书面约定。当签订集体合同后,要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违约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综上,集体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方能解除。主要包括:经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发生破产、停产、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如当事人发生集体合同纠纷的,可向律师咨询。

集体合同的范文篇5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 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 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 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 50%

节日班 自0点至24点 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穿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 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 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 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 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 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 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 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 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 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 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 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 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 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 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 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 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 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

签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

签名:皮鲁士、墨塞尔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

签名:帕德塔、奥拉

另:

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附: 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定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姐)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他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____

____(公司签章)____(雇员签字)

集体合同的范文篇6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文件要求,xxx公司工会组织开展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经过近一个月认真细致的排查,总体上xxx公司能够按照集体合同内容认真履行,没有发现违反集体合同的问题。在一些相关问题上,公司工会积极与行政部门密切沟通,使集体合同得到顺畅执行,为公司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1、在劳动用工方面:

一是公司能够严格贯彻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全公司874名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是在今年开展的“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兼顾公司和职工利益,制定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臵方案,并由同级工会参加,听取和尊重工会的意见,整体方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是今年以来,根据《xxx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共处分在职职工15人,进行待岗学习。工会认为职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上述管理制度,无不当之处。

四是公司建立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岗位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职工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劳动报酬方面:

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薪酬制度。在自查过程中,公司没有拖欠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职工在法定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按照集体合同第十三条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目前的工资体系没有此机制,经过了解,目前我公司执行的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统一的工资体系,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此方面目前暂时是空白项,待集团公司出台相关政策后,公司进行参照执行。

3、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公司能够严格落实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对于特殊工种和岗位依法实行了特殊工时制度,并有计划地组织职工休假疗养。职工带薪年休假能够按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执行。但是目前还不能保证100%实现全员完成带薪休假,自查过程中发现,不能完成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公司机关,主要是工作性质原因,个人主动放弃了休假。

4、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加大抽查力度,建立了公司级领导带头的检查机制,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力争彻底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公司安全部门组织专项培训20多场次。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公司执行安全观察卡制度,号召广大职工及时发现周围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共收到安全观察卡1180项,解决1168项,其余处于整改之中。

四是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方面,公司能够定期为职工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套整齐。同时公司工会和安全职能部门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着手改进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使其更好的保护员工,例如现场职工防护眼镜与安全帽一体式设计佩戴的可行性。目前样品设计制作已经完成,近期将进行测试性佩戴。

五是在职业病预防和检查方面,公司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今年共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306人次,结束后,均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职工手中。另外,公司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

六是在防暑降温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积极为职工发放各类防暑降温用品。

5、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

一是公司能够依法保障女职工在政治权利、选人用人、工资收入等方面完全男女平等。不存在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是公司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自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三是公司能够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婚期、产假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报酬,并在工作内容方面严格禁止违法现象发生。同时也能够保证女职工在各种特殊时期的假期安排。五是按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高质本人。

6、在职工培训和教育方面。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提高职工素质和操作技能。每年度对上年度教育经费的使用和下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提交职代会审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以参加集团公司培训为主,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暂时没有通过职代会讨论。这是存在问题,公司工会将与职能部门沟通,完成该项内容。针对特种人员培训方面,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待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7、在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

一是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全体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是按规定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维修改善职工浴池、就餐、度假疗养等职工福利项目上。每年度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和计划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是公司关心困难职工生活,不断加大救济力度,保证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公司实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制度,建立了“温暖工程专项基金”,对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保证职工正常基本生活。

四是公司能够保证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职工本人。

五是公司能够保证每年度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次休假疗养活动,使职工能够感受到公司的关怀。

由于公司重视,使集体合同得到顺利执行,在整个自检自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合同现象的发生,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公司将及时进行改进,使集体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8、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1)《集体合同》的学习上要加强。目前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有很多职工不是很了解,维权意识较差。在今后工作中,工会将开展集体合同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工会系统人员和基层班组长等。通过集中培训、板报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使职工了解相关内容,提高履行《集体合同》的自觉性,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经费使用及教育培训考核应统一,并经职代会通过。目前教育经费的使用通过职代会审议,但是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公司工会将与职能部门配合,使教育培训计划、教育经费使用和考核通过职代会审议,使职工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职工培训工作。

(3)未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根据《集体合同》十三条规定,公司未建立此方面制度。经过了解,由于目前公司执行的是集团公司统一的公司分配制度,目前处于调整时期,各项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