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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1
根据《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于今年初着手准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于3月份正式启动。上半年,我们在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市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清查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宁波市财税局,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本市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是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行政47家、事业183家、社会团体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
二、资产清查工作特点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资局内设立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根据要求及时成立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按照“单位自查、专项审计、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对我市资产清查的目的、基准日、范围、期限、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培训、精心指导。根据宁波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及职责要求,并在会后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专门科室和人员,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还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按照“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的原则,资产清查办公室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办在做好培训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清查工作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盘盈盘亏,如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清查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13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面仍达到了60%,列宁波市前茅。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编制2293人,事业编制7232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481人,事业7015人,离退休3419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资产清查账面值328023.95万元,资产清查增加2326.70万元,资产清查减少3772.68万元;全市负债账面值137790.77万元,清查后负债增加50万元,减少20.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88298.21万元;资产待处理净额1475.89万元。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累计实际投资3740.34万元,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35021.8万元,净资产10711.5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1365.3万元,经济实体总资产4315.25万元,净资产1403万元(具体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全市申报、确认的资产损溢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1475.89万元,其中待处理收益2326.7万元;待处理损失3802.62万元(具体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收益1734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收益70万元,固定资产收益1664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3673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损失20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3467万元。
四、清查工作成效及从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各部门大力支持,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清查过程中,国资局工作人员与各单位业务人员一起边清查、边调研,共同探讨国资管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资管理氛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绝大部分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后,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还专门增配人员以加强管理力量。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等单位针对财务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现象,专门从其他部门中抽调业务好、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国资管理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对以后建立全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款项性质、与本单位关系、账龄、变动原因等,而且还对资金挂账进行了专业认定,从而理顺了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规范了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处理办法;理顺了主管部门与下属部门及下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另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防止国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实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了家底,从根本上扭转了账外资产较多的现象。这次清查,我们对各单位的实物和账面资产作了认真的清点和清理,并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作了专业鉴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情况,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础;通过清查,我们共发现各单位账外实物资产达225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320万元,其他设备办公用具936.7万元。目前这部分资产已全部入账。如某街道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处10多亩的土地没有户主,通过老同志回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确属街道所有,这样一下子为街道增加了约500万元左右的国有资产。
但是,在清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管理上的不足,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的传统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缺乏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意购置、任意处置、不讲效益”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在: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没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把制度束之高搁。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
(三)资产权证不齐,权属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主管部门与下级以及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权属错位。
(四)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资产潜在损失严重。
这些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找到了着力点。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在资产清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的管理秩序,我局紧密结合撤乡并镇后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现实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20xx年2月开始,历经8个月的时间,对全旗各苏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检查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清理情况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意识不强,财会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二、旗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日溢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也随之更新换代,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陈旧资产的淘汰速度。
1、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71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1.908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为3.872万元,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xx7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帐记录不全,很多资产流失于帐外。二是固定资产买卖手续不全,变卖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已经坐支。主要是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三是存在用固定资产抵顶单位欠债的问题。四是新建、扩建的工程没有及时入帐,帐外资产量大,该入帐的没有及时入帐,以各种途径取得的资产在使用,但财务上没有记载,形成帐外资产。五是资产损失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的审批就处置资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六是管理意识淡薄。
三、经过此次检查各系统固定资产情况
1、教育系统:由于我旗执行集中办学,拆除了一些房屋,同时新建了一些校舍,各苏木学校并入阿镇镇区进行集中办学,原苏木学校房屋待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教育系统累计固定资产2.92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912万元,其中旗直学校固定资产原值2.31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324万元。苏木各学校固定资产原值615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58万元。
教育系统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300万元。
2、社保口:固定资产总额为1.187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182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214万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而未能办理房产证,没有正式交工,没有在城建部门备案,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未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8万元。
3、农牧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88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283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7万元(由于工程款没付完,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没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xx万元。
4、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293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466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677万元(由于手续不全,没有正式收据或因赊帐购入的所以没有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39万元。
四、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由本单位将核销的固定资产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待核销固定资产应请示旗政府审批核销。
2、新建未入帐的办公楼各单位财会人员要督促经办人员,按照规范的财会手续及时入帐;对新建办公楼有部分帐没有正式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对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合法正规的收据入帐;对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挂帐、在职职工欠帐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冲帐减少职工欠款。
3、对个别单位办公楼转让的现象,要求财会人员按照正规手续(由现单位和交让单位出具合法收据),及时入帐。
4、坚决杜绝自行变卖固定资产并使用资金的现象。经过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如再次出现自行变卖固定资产使用资金的现象或出现不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现象,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处罚。
5、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区《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xxx单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我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承诺:我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上报的资产清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3
导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欢迎阅读!
宝鸡市召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布置会
近日,宝鸡市召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培训布置会,专题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员约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次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就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第六次资产清查。本次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市财政局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要求全市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搞好这次全国第六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把全市家底摸清,把存在问题找准,把解决办法落实。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进一步促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同时,通过资产清查,切实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构建规范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会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拴科做了题为《扎实做好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努力提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报告,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市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了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对扎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开展资产清查,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迫切需要。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尽快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并保质保量完成好这次清查登记工作任务,争取为省财政厅和市政府领导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有关内容进行讲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系统及操作进行了培训。这次培训会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为摸清江南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目前,江南区布置开展了本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举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4月13日,由江南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聘请了中华会计函授老师讲解国有资产清产报表的填报及清查核实办法,聘请久其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做国有资产系统软件操作培训。江南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约280名财务人员及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单位报账员参加了培训。
二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本次资产清查的目标、范围、实施步骤、时限、工作要求等。本次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清查范围为 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6月份之前完成并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报告等。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法人代表作为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号)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批示,结合司法部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司法部机关本级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家底,真实、全面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基准日
(一)单位范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部机关本级(含监狱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司法部燕城监狱、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司法部人才交流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等15个单位。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对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
(三)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资产核实。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分别提出处理建议。
(五)完善制度。主要是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2月—3月)
1、制定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4月-7月)
1、单位自查。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1)账账核对,即各类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核对。(2)账物(卡)核对,即各类资产明细帐和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卡片)核对;(3)差异核实,即对各种资产盘盈、损失、挂账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密单位应由内审机构或具有涉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4)撰写自查报告。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1号)文件附2“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撰写单位自查报告,正式上报前,由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自查报告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提出确认或修改意见。
2、审核单位自查报告。各单位7月20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3、汇总上报。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司法部资产清查报告(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告经司法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8月)
1、总结清查工作。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清查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2、调整核实事项。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财资〔〕1号文件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指导和监督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建立健全账卡,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财政部工作方案关于“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成立司法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赵大程副部长;副组长:计财装备司司长,成员:驻部纪检组、办公厅、政治部、监狱局、戒毒局、计财司、服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计财装备司,具体实施司法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成员为计财装备司各处室和服务中心房屋资产处负责人。必要时从有关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我部资产清查工作,聘请有保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资产核算、管理、使用等部门的任务分工,落实清查工作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做好安排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计划,落实资产清查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由开发商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各单位应当为软件系统运行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职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工作督导。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4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5
根据漳平市财政局《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漳财资〔20xx〕01号)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于20xx年5月份在全镇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及时成立了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各科室配合,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在清查阶段和整改阶段上。在清查阶段主要是落实资产的各项基础信息,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填写盘点后的固定资产信息表,与财务固定资产进行账表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镇的固定资产合计为2419260.5元。其他应收款为5744157.22元,其他应付款为6863178.04元。
(二)、我镇各项固定资产清查、分类情况
1、土地清查总值0元。
2、房屋及建筑物原来总值1385329.5元,清查后为1385329.5元。
3、通用设备原来总值为886239元,清查后为876879元(其中车辆总值544665元,清查后为544665元)。
4、专用设备原来总值为38310元,清查38310元。
5、家具用具原来总值为109382元,清查后为102322元。
三、资产盘亏、盘盈的情况
我镇通过清查后发现,发现有部分物品损毁、遗失,主要是:1、通用设备损坏的有电脑1台,打印机1台,风扇4台,热水壶3个,电话机1部,饮水机1个。2、家具用具损坏15批,具体有茶几5个,办公桌17张,椅子16张,沙发一套,资产盘亏总价值为16420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我镇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不是很完善,更新不及时,财产的使用方向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这次清查的进度。为保障这次清查的准确,我们对各科室的财产物资逐一进行了财产登记,耗时较长。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在财产使用变更登记方面进一步完善。
五、改进措施
(1)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及本次资产清查有关文件。(2)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实现动态管理。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流向、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3)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固定资产检查经常化,常态化,更好的从源头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乡镇计生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开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区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所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