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7篇

时间:2024-01-26 作者:Br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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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7篇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1

一、从严治党情况概述

xx区现有人口 万,基层党组织 个,基层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党员 名。近年来, 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正风反腐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延伸全面从严治党触角,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二、基层从严管党治党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顽疾难除。部分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从严治党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学习被动应付,没有吃透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认为从严治党是党委、纪委的事,与自身关系不大的思想顽疾依然存在。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基层如何推进,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没有认识到基层党组织从严和自身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不少基层党组织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过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认识匮乏,思考不多。

(二)主体责任逐层递减。主要表现在越往基层主体责任落实越不力。部分乡镇党委对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消极被动多,主动谋划少,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情况。部分区直部门对所属二级机构的监管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没能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此外,纪委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手段,抓常抓长的措施不多、震慑力度不够。

(三)监督责任靶向不准。一是日常监督手段缺乏。主要表现在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够有力,在信息掌握、监督方法、监督制度和防范措施上相对滞后,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二是监督主体职责定位不准。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但少数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对自己的角色、职责定位不清、把握不准,没有把监督责任作为必须担当的重大政治责任,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纪委班子成员分管与纪检无关的其他工作情况依然多见。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尚未形成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

(四)纪律执行犯而不校。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以严格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但少数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执纪力度较弱,没有真正做到全面和从严。个别基层组织不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现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敏感度不高,咬耳扯袖不经常,较真碰硬能力不强。

(五)制度贯彻浮于表面。一些基层党组织对从严管党治党制度执行不到位,过分依赖上级的布置和推动,存在上重下轻、上严下宽、上实下虚的现象。少数党组织仍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制度执行结合自身实际不够,把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却做不到常态化、持久化落实,走样变味。对基层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仍然不到位,一些制度出台后,相应的监督方式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泛泛而谈问责追责,却不明晰问责主体及追责具体内容,使得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成效不明显。

三、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关键在基层,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地生根,形成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紧盯微权腐败,不断深化正风反腐

压紧压实责任链。深入开展党内谈话,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醒告诫。经常性开展述责述廉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探索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机制,以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抓手,带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落细。

驰而不息纠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和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重拳出击治蝇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最佳利器。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涉及侵犯农民利益中农村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涉农项目管理出现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办。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打击村霸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案件快查快办、通报曝光。

(二)力求严密高效,不断拓展监督模式

推进巡察监督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做到以巡察促整改、促制度建设、促作风转变。灵活运用巡察方式,对问题较少、群众反映不强烈的单位,采用1拖n的形式,齐头并进、加速覆盖;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单位,通过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快巡快办、精准覆盖、优先覆盖。

推进派驻监督优势最大化。强化派的权威。加强对派驻工作的统一领导,在赋予派驻组相应权限的同时,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完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派驻机构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释放驻的优势。健全日常监督、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等相关制度,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持续传导压力,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把抓早抓小做在平时、体现在日常。

推进日常监督覆盖多维化。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家属监督,互联网、自媒体等监督优势,通过自我剖析、走访居住地、听取人大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谈心谈话、曝光典型问题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让干部日常监管无死角。

(三)织密制度网格,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四)涵养新风正气,不断润泽清廉文化

发挥廉政文化引领力。注重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大力宣传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典型案件一经结案,及时跟进,做好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建立良好家风,并用良好家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善向上。

提升廉政文化传播力。发觉、梳理、总结本区域廉政元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廉政教育,让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宣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成效,提升廉政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关键在基层,基层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更深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2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总体要求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方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是基础,从严是要求,责任是关键,制度是保障,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始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具体方法如下:

(一)要加强党员发展与管理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3、机关工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工委同意,选举结果报机关工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机关工委的同意。

(四)要坚持纠四风转作风

2、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以走基层、挂包帮、双报到、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五型党组织为目标,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对一定点联系、下派第一书记等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引导机关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

(五)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机关工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机关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3、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七)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履行监督职责。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明确公开内容和监督重点。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重点监督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州委的决议,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3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砚山县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通过抓实两个责任各项措施,干部职工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严治党成效较为明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三)以问责为抓手,切实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问责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一案双查有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首先,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等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一起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2名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工作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占今年被问责总数的20%。其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较真叫板。2017年以来,开展了精准扶贫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6项(次),协调解决问题8个,问责处理2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不断转变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或苗头性问题,多扯扯袖子,常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2017年共对2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问责96人;全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责处理的违纪轻处分占立案总数的64.8%。第三,完善《砚山县问责办法》,推动问责工作有效开展。2017年,县委对2009年出台实施的《砚山县问责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原《办法》中指向不明确和操作性不强的部分内容进行的修改,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7年,县委在全县实施了《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在职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管理,今年第一季度,通过开展了两个批次对54人进行召回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取得的成效。首先,发挥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了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后,在从严治党工作中不仅向党员、干部进行治党管党相关宣传和教育的同时也迫使领导本身要起到了约束和监督作用,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会对领导的言行进行监督,领导班子只有做好表率才能管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使领导班子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发挥带头作用。其次,建立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清自廉是基本要求。同时,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成串,一把手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威力。再次,强化了权力运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砚山县先后建立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力监督制度,对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同级纪委的监督能力,各级党委(党组)在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讨论得到有效监督,确保了各级党委(党组)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困难和问题

党章赋予了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抓好具体工作来实现。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力等因素,很大程度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观念谈薄。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思想认识,从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来看,有的对自己责任主体的身份认识不清,对自己在责任制落实中应负主体责任较为模糊。有的认为抓好分管工作才是称职,从严治党工作好点差点无所为。有的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其他人员有没有不廉政行为与自己无关。还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确保完成本单位每年的指标才是自己的事,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满足于部署和要求,落实从严治党工作时往往只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有无效果无所为,完成任务就行,没有真正把从严治党纳入工作主业抓紧抓实。

(二)工作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多停留在表面上,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出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但责任主体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不够,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多,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责任书签过了,工作就算完成,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完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有的工作有落实,但落实力度不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所承担责任还不够具体,没有刚性约束,虽然有责任落实,但难以深度落实,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有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制形同虚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不管不问,导致管辖地方部门歪风盛行。有些领导干部虽然自身廉洁,但对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理,当老好人,不想得罪人,导致从严治党监管不到位。

(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流于形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很多规范性措施和办法,为保证责任制有效运行,有的单位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就其制度本身来说是比较具体和明确的,但在制度执行方面不够严格,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责任书内强调考核奖惩,但碍于情面,往往都是只奖不惩或是惩处只是简单通报和流于形式的批评教育,使制度失去了应有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制度存在失灵空转的现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对策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建设,才能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准确把握纪检机关职责定位。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当前,全县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其次,必须毫不动摇地聚焦中心。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聚焦中心任务导致职责不清,大包大揽,有些工作甚至被强压给纪检监察机关,最终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三转,厘清责任,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和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

(三)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实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一要确定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定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突出问题人手,把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纳入责任制范畴,确定其年度和阶段性从严治党责任目标。二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主体工作范围,按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将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同时划分相关责任区,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和内容固定下来。三要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党政一把手责任目标。一把手是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管党治党工作负总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其次,必须加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一要坚持抓早,做到早教育、早防范。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抓早、抓小,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做到两教育、两防范,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组织谈话防范、廉政审查防范,经常对党员干部拉拉袖子,敲敲警钟,筑牢防腐堤,把好预防关。二要坚持抓实,做到制度完善、渠道畅通。除强化案件线索处置排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外,认真抓好日常作风效能监督,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同时,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既抓8小时内,又抓8小时外,构建执纪、司法、信访、电话、网络多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全社会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三要坚持抓严,做到违纪必惩、有责必究。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核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全县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会风纪律、上班工作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黄、赌、毒等专项治理,严查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用铁的纪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而且还要明确责任追究措施。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出问题,就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问题,就要追究挂钩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的工作氛围,以此来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地区和单位主要责任人感到作风和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切实感到压力,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得到贯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5

今年以来,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现将今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二、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细化责任清单,照单履职尽责

为切实将分管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对照《2020年通州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人岗位职责,研究制定了责任清单,用条目式、账单化的形式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严格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抓好10条清单的落实工作,全年研究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听取科室负责人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3次,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

(三)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党员素质

三、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职尽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三)加强支部建设,不断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四、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作为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刻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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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6

一、基本情况

    县审计局是政府机关,正科级机构。2019年3月县级机构改革后,县审计局人员编制共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事业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实际在职职工13人(其中:公务员登记行政编制2人,登记参公事业编制4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人,混编混岗人员6人)。领导成员: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恩祥;党组成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王武。下设两个副科级机构,一是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行政副科级);二是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参公事业编制副科级)。内设有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业务审计一股、业务审计二股。党支部现有党员17人,其中在职党员10人,退休党员7人。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思想建设方面。2018年我局修订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党员政治理论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由于党组成员退休原因,我局党组成员较少,中心组学习和党小组学习均开展为全局干部职工扩大学习会议,2017年以来共开展学习会议37次,党员干部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审计大讲堂、新时代大讲堂等学习形式,筑牢理想信念。大力弘扬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核心的审计价值观,树立旗帜鲜明的价值取向,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局在职10名党员积极下载注册并应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个人自学,进一步扩宽了学习渠道。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将其列入了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干部管理、目标考核和纪律监督中。加强我单位网评队伍的建设,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对网络上的重大舆情及时反馈,做好引导管控工作。积极向上级党委报送我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

(五)制度建设方面。2017以来,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修订了《镇宁审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镇宁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镇宁审计局选人用人制度》、《镇宁审计局廉政工作制度》、《镇宁审计局签字背书制度》等12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制度或规范。制定了《镇宁审计局实行审计组长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审计过程控制和内部管理,促进审计组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规范审计人员职业行为,保障依法行政。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在理想信念方而。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牢,打造学习型班子还做得不够,个别同志对理想信念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还认识不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正确的理性把握。也有个别同志自认为理想信念够坚定了,就放松了一以贯的理论武装,不能很好地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二)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同志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解地不深不透,缺乏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准确把握,有时对于哪些是纪律、哪些是规矩还分辨不清,有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混同于一般纪律和规矩.存在侥幸心理.对其严肃性认识不足,对于纪在法前还理解不深。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在办公室听汇报、调度工作的时间多,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民生尤其对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程度远小于对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对解决基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棘手问题倾注的力量还不够;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对信访问题多是把功夫下在劝返和灭火上,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在担当作为方面。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差不多、一般化、过得去,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和团体争第一、单项创一流的气魄等问题,个别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没有一种迎着困难上、奔着问题去的拼劲和闯劲,有的同志在亲力亲为、一线工作方面还不到位.尤其是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的工作在落实上还是存在着落不到实处而找理由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力不强、攻坚克难的闯劲不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够强的问题。

    (五)在组织生活方面。有的同志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时常请假,思想上还欠自觉、欠主动,致使行动上执行的不够到位,做不到常态化、持久化。班子成员与干部间交心谈话活动开展少,听取觉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不够充分,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六)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存在以文件落实责任的问题,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还是偏轻偏软,通过强化问责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历史遗留和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篇7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