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心得体会我们能明白生活的真谛,指引前行的方向,通过写心得体会,我能够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表现和成长过程,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少年》心得体会最新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少年》心得体会篇1
在这之前,我对孝字的理解是很模糊的,只知道这是要孝敬父母,但总觉得这是长大以后做的事情。总以为小孩子对父母的关心是爱,不是孝,总认为打骂、斥责父母这种行为才是不孝。
但看了最美孝心少年后,赵文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是赵文龙,父母离异,妈妈得了尿毒症依然跟随妈妈,他仅8岁”。听到这一段我的心有些不平静了“8岁”一直在我心中打转转,不管下面故事如何,这一刻我佩服他,8岁时,我是一个快乐的小女孩,而他却面临单翼天使的悲剧和做了跟随妈妈生活的重大决定,这需要大多的决心和毅力啊!
“从8岁开始每周带妈妈做3次透析,3年里6公里路走了无数次,磨破了好几双鞋,每次透析后,给在疼痛中的妈妈做按摩到凌晨3点,为给妈妈增加营养,捡塑料瓶”。看完这段视频我泪流满面,10岁时我还是个只要把学习做好便可以的女孩,而他却是个为妈妈着想的男子汉了,在家里,妈妈让我做点家务,我还是推三阻四,高兴的时候做一点,不高兴的时候一点不做,而他已经为以后的生活正在奔波了。
看了孝心少年故事后,我明白了很多,爸爸妈妈对我们的爱是无私的是不求回报的,只要我们给爸爸妈妈一个微笑、一个吻爸爸妈妈就会高兴的不得了,所以我们每天要给爸爸妈妈一个微笑或一个吻,好吗?
《少年》心得体会篇2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
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
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
《少年》心得体会篇3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前不久,央视播出了“20_年度最美孝心少年”这档节目,十一位少年的孝心一次次地打动了我。他们犹如十一朵花蕾,在我的心里慢慢地绽放。
最让我感动的是邵帅,他为了照顾患有急性髓性白血病的母亲,在当地教育局办了休学,和姥姥一起来到了北京,并决定为母亲捐献骨髓。其间,他克服了怕黑、晕血、晕针等困难。当主持人问他为什么有勇气这样做的时候,他回答得很简单:我非常爱我的妈妈,我不想失去妈妈。看到这儿,我流泪了……
20xx年3月的一个深夜,我的奶奶在卫生间里干呕,而且伴随着针扎般的头痛。爸爸惊醒后,感到情况非常严重,连袜子都没来得及穿,迅速背起奶奶,在爷爷的帮助下迅速地下楼,直奔鼓楼医院。后来奶奶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非常危险。医生说,对于这样的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晚来半个小时就没救了。奶奶住院期间,爸爸妈妈辛苦奔走,精心照料。半个月后,奶奶康复出院。从这件事,我看到爸爸妈妈对奶奶的孝顺。我想,我将来也会做到的'。
同在一片蓝天下,比起这十一位孝心少年的生活经历,我太幸福了。在爸爸妈妈的呵护下,我健康地成长,快乐地读书,尽情地游戏。我的生活中没有太多的坎坷曲折,但我也会把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好,认真读书,力争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少年,少让父母操心。我想,这就是我的孝心最好的体现,我能行!
《少年》心得体会篇4
理想,每个人都这自己的理想。理想可能是美好的憧憬,理想亦或是懵懂的青涩,对于个人而言,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想,谁能否决我们追梦的权利呢。然而在我们确立我们的理想之前,我们需要的是梳理出正确的'人生目标,因为理想毕竟不等同于幻想。
通俗而言,理想便是人对某些事物或是某个方面的追求。然而在树立这些追求的时候,我们更需要的是梳理出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与其到最后发现自己的这个理想愈发的不切实际而浅尝辄止,为何不在起始的时候好好把握呢?
故而纵使分流千万种,这个源头却是惟一的,所以这个源头的如何把握就显得至关重要。或许这么一解释,反而很多人会觉得慎人,觉得要是理想一开始我把我错了,那我的一生不就处处受阻了嘛!既然这样,我还是不要想得太多,虽然平凡,但起码也不会有太多风险啊。又何必去自寻烦恼呢?
或许这种想法暂时而看肯能是保险的,但是长远的看来,不禁就让人揪心了。试想一个人如果连理想的失去了,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这个人精神世界又是如何的空洞呢?这样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人开始失去了自我思维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与追求,那么人和动物的区别或许就只是外表的差异了吧,这样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那生命的意义不是荡然无存了嘛?这样连自我的人生价值都无法体现,这样的存活着难道不是人类的悲哀嘛?
因此不管如何,就算是再卑微,再微不足道,我们都该好好守护起那个理想,树立自己的理想。虽然我可能会不认同你的理想,但我誓死扞卫你拥有理想的权力!
先贤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诚然,理想是自己美好的抱负,在去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正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总理从小立志于改变国家的积弱贫疾,事实证明只要有足够的坚持,理想终究会契合于实际,从1927年8月1日再到1949年10月1日,直至总理走向生命的中点,总理一生鞠躬尽瘁,为中国的富强改革和世界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诸如此类的范仲淹划粥苦读,马克思用了四十年时间创出《资本论》。拥有一个理想,为之奋斗一生,尽管我们每个人不都可能会成为像总理一样伟大,即使我们不会像范仲淹那么妙笔丹青,就算我们不能成为像马克思一样的思想家。但是我们却在诠释自己的生命价值!仅这一点足矣。
当然理想不等同于幻想,是基于现实基础上的。我们如果去树立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那是大可不必的!不要急功近利,任何事须知是日久见人心的,坚持的美丽才能体现出理想升华的曼妙。
幼则树理想者,如日出之光老而树理想者,如秉烛夜行,有贤乎瞑目而无见者也。人且患志之不立,只要有理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求。持之以恒的坚持,就算是年复一年的等待不见起色,但是年复一年的努力却是对自身意志品质的提升,殊不知,白驹过隙间,追求理想的时候,自身已不知不觉中日趋完善。自身也已是在理想中得到升华!
理想,美丽的升华。不只是美丽的坚持,更是自己生命价值的诠释。
《少年》心得体会篇5
今日,我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上观看了一场节目,叫《新时代好少年》,里面有着许多年龄和我差不多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他们虽然很平凡,可是,他们有许多好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像一盏明灯一样,为我们这些同龄人照亮前进的道路。
有位哲人说过: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一个小小的少年定下了目标,并把这个目标坚定地立在心田。他擅长画图画,会做一些小手工,这些小手工的原材料都是一些废弃的、对别人来说没有用的物品。可是,他将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做出许多精美的小手工,并拍摄视频,传到网上,网友纷纷在为他的画作和小手工点赞,没有一个愿意给差评的。在他的带动下,好多小朋友也不再乱扔废物,也把废物重新利用,既锻炼了自我的动手本事,也节俭了资源,为环保做出了自我的贡献。
这位少年就是林峻德同学,12岁。看完他的故事,我想,他和我同龄,却如此心灵手巧,还制造出许许多多精美小手工,画出那么多漂亮的画,真不愧是“匠心独具,巧夺天工”啊!
接下来,还有一个好少年让我感动。她无私奉献,常常帮忙那些需要帮忙的人。她热爱学习,能够说出地道的英语,她还上过联合国演讲台上,发表过演讲,人们称她“小小外交家”。她有一个朋友,是个聋哑人,也十分内向。这个朋友认为自我生活没有期望了,可是,这个好少年却帮忙了自我的聋哑朋友。
这个好少年就是黄郁微同学,她找到了朋友的强项,帮忙朋友展示自我,成功让朋友走出困境。看了她的事迹后,我想:她真聪明,竟然能做出这么多伟大的事,并且,她又是那么地善良,能帮忙自我的残疾朋友摆脱困境。她做出了这么多出色的事,真值得我们骄傲,同时也值得我们学习。
一个善良的.人,就是一盏永不熄灭的`明灯,既照亮周围的人,也温暖自我。做人不必须要顶天立地、轰轰烈烈,但必须要善良真诚。人心,不是求来的,而是善来的。你施人温暖,人才会予你阳光;你施人真心,人才会予你和善。
今日,我观看了《新时代好少年》电视节目,我感受到了同龄人的执着精神和善良品德,那些拥有完美品德的人,他们就像黑暗里的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温暖着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们也是新时代的少年,难道我们不应当学习他们这种执着、善良的精神吗?难道我们不能做一盏温暖的明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