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解除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25-10-07 作者:Fallin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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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解除合同精选6篇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承诺在签定协议书后的当天内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于____年__月____日入职,在公司工作___年____个月___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为:

(1)依据相关法规定,支付给乙方1个月的工资,合计金额:___元(大写元整)。

(2)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一切离职手续,在___月___日公司发薪时,已经将补偿金和12月份的薪资一并结清。

(3)乙方离职甲方实际还应扣除乙方应承担____年____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乙方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经济补偿涉及工作期间的所有劳资权益含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补偿、加班等。

双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资纠纷。

同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明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事项。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姓名):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2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这里的负伤指非因公负伤。对患病或者负伤,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劳动者有一定的治疗期。例如,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21条的规定,企业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上述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等等。这些情况一经出现,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的规定,即使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劳动者请注意,即使存在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时候, 用人单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3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4

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5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和单位解除合同篇6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员工联)

送__________本人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