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对写合同这项工作有充分的准备和认真的态度,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进行,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鞋买卖合同优秀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鞋买卖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20xx 年 8 月 14 日至20xx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鞋买卖合同篇2
甲方(出卖人):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寄其他法律法规,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小区________楼________号车库,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的地下车库,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第四条、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合同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第六条、此合同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注册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鞋买卖合同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 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转让该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付甲方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同时付清;
四, 甲方卖给乙方的车库,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不能完成交易的,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
五, 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鞋买卖合同篇4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
鞋买卖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年月日签订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