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教育教案7篇

时间:2024-02-10 作者:Surplus

教案可帮助教师反思教学过程和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教案写的好可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下面是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法制教育教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7篇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1

教学目标:

1、通过法制教育,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确保普法任务。

2、增强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自我防范能力。

课程要求:

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法,向学生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

教材的重难点:

重点;国家与法的相关知识。

难点: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知识。

课程实施设想:

1、通过思品课、法律常识课、法制专题讲座,向学生进行系统的,针对性法制教育。

2、通过墙报、宣传橱窗、图片展览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

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措施:

1、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辩论等教育活动。

2、挖掘法制教育要素,自然而有机地将法制教育渗透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评价方法设计:

将现有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争做规范学生,创规范班级。

课题:我也是名小公民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

2、使学生知道公民必须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知道小学生要当好国家的小主人,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教学重点、难点:

学生知道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

知道公民必须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过程:

一、激情引趣:情境导入观察导入:森林面积缩小,全不气候变暖,物种迅速减

少,空气严重污染?人类要快快重视环境问题,保护这唯一的地

球,避免无可挽回的灾难。(电脑出示:"我们这个地球太可爱了,

同时又太容易破碎了!")同学们,这是宇航员在太空看地球时发出

的感叹。你们又有怎样的感叹呢说说你的心理话。向同学们介绍你

收集的资料并谈谈你的感受。

1、观察教室四周的资料。

2、展示

介绍:出示收集的有关资料,上讲台进行讲解,大胆发表自己的感受。通过设置情境和收集的材料展示,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交流收集的环境调查资料。我们怎么办?

二、小组交流: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不是公民?

2、我国的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找生回答。

三、出示小博士:

学生读小博士的话: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同学们年纪虽小,但也都是我国的公民。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与自由,其中与同学最密切相关的是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四、我们参与:

小组讨论:我们怎样才能当好国家的主人,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写一写。

五、展示总结:展示作业课堂评价:

1、提出评价要求:先自评,再互评。

2、张贴学生作业请学生自己进行讲解、互评。

3、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个人评定,小组交流、选出最佳创意奖、最佳制作奖的作品。

课题:我的国籍是中国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国籍?

2、知道作为中国国籍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中国国籍有什么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从而加强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教学过程:

一、看一看

(导入新课):在座的各位,你们是公民吗?(引出站题)

第一站我们是公民

二新授:

活动??

何为公民?

公民的含义和中国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受该国法律保护的人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语出宪法)

(由学生看书回答,并集体朗读)

三、辨一辨

活动二

公民与人民是一样的吗?(学生说说,老师概括)

说一说:什么是国籍?公民是如何取得国籍的?(学生思考后作答,得出)国籍的含义以及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

国籍是判断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根据。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

原始国籍:以出生的方式取得

课题名称: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教学目标: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保护他们。儿童本身更有责任保护自己。教育学生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要保护自己的生命权,生命只有一次,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重点难点:

1、要让学生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

2、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机智灵活的处理问题,避免自己身陷险地或脱离险地。

教学方法:

事例引入,激发兴趣。抓住重点环节,深入领悟。问题讨论,拓展思路。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说起维权大家的话题一定很多,那你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力吗?(使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2、你们还有生命的权利,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要随机应变机智灵活的保护自己。请看这样一个事例。(大屏幕显示事例内容)

二、分析理解

(一)提出问题,说说自己的理解

1、看了这个事例,你们能说说于杰是怎样脱离虎口的?

2、于杰是个什么样的孩子。你向于杰学习什么?

(二)结合实际。说说身边的故事。

根据书、保,收听广播,上网搜索的材料说说你还知道哪些少年自护自救的故事,讲给同学们听。

(三)讨论(大屏幕出示讨论内容)

遇到下面的情况你该怎样办?(可选择2—3个感兴趣的话题说说自己的做法)

1、当你独自一人在家时,有陌生人敲门,你该不该开门呢?

2、路上,如果有陌生人尾随你,你该怎样办呢?

3、当陌生人送你连环画,说是送礼物时,你该怎样做?

4、一个人自己回家,开门如发现屋内凌乱,或有味异时,你应该怎样做?

5、当你一人在家,有人说,你的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去单位,你去不去?

6、当不认识的人送给你糖果、饮料等诱人的食品时,你该怎样做?

7、放学后,有陌生人抢你的书包,或威胁索要钱财怎么办?

8、当你被坏人挟持后,你将怎样想办法逃离虎口?

(四)表演《你是陌生人》。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保护自己惩治犯罪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请大家多关注。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天津卫视的“案与法”等法律节目并从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得到启迪。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2

活动目标:

1、提高安全意识,初步了解溺水安全的有关内容,要求每一个幼儿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2、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3、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不做“禁止”的事。

4、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5、考验小朋友们的反应能力,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

活动过程:

一、谈话引入

t:现在是什么季节?对,现在是夏季,天气渐渐变得很热了,你们热了怎么办?

t:可是有好几个小朋友因为热就悄悄去河里、池塘里洗澡,你们想知道他们去洗澡发生了什么事吗?有好几个小孩下河洗澡被淹死了,他们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了。他们好可怜,老师伤心,他们的爸爸妈妈也很伤心。

二、防溺水教育

1、幼儿讨论

t:马上就要放暑假了,小朋友们,我们怎样使自己不会发生溺水事故呢?

2、结合ppt介绍防溺水的知识要点

(1)严禁到江河、池塘、无盖的水井边等处戏水、游泳。不能独自或结伴到池塘边钓鱼、游泳、玩水。

(2)我们是幼儿园的小朋友,很多同学都不会游泳,如果发现有幼儿不慎掉进江河、水库、池塘、水井里等,我们不能擅自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或拨打“110”。

3、故事欣赏与讨论

(1)议一议:这几个小朋友违反了哪些安全规则?我们应如何遵守安全规则?

(2)我们该怎么做?

(3)t: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受?

三、说说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t小结:人的生命

活动目的:

1、提高安全意识,学习溺水安全有关知识。

2、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3、自防自救的知识,深化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孩子了解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

5、能说出不易玩耍的地方存在什么样的安全隐患。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3

教育目的

1、让学生通过发生在生活当中真实的交通事故,明确其危害性和造成的原因。

2、能够在日常生活当中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懂得生命的宝贵,能够珍爱自己的生命。

过程:

一、导入

师言:交通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交通安全,一个涉及人生质量、家庭幸福的话题。1886年,当德国人卡尔奔驰发明世界上第一辆以汽油做燃料的机动车以来,人类在向现代文明迈进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交通事故这一灰色阴影。一个活蹦乱跳的躯体在一瞬间成为车轮下的亡灵,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为惨痛的车祸而支离破碎,一百多年来死于车祸、伤残等交通事故的人数触目惊心,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让人叹息。

二、导学达标

?理解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和造成悲剧发生的原因。

1、让学生说一说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交通事故。

2、让学生说一说听到这些悲惨的交通事故以后自己的想法或带给我们的启示。

3、师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发展需要文明的交通环境,人们的生活、工作需要安全、顺畅、有序的每一天。车轮下真实的死亡报告,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和痛心,更重要的是警醒和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场悲剧?

4、让学生说一说造成悲剧发生的原因,学生可以各抒已见。

5、师言:是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是交通违章。当因为路口没有车辆而在红灯下穿越马路,是否想过你已经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当驾车在路上抱怨行驶太慢,想超过前面的车辆,是否记起每年有多少司机因违章超车而命丧黄泉?仅在2002年度,我国共发生了72万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总共约有55万人受伤,是1991年海湾战争中死亡人数的3倍多,而死于交通事故的,是海湾战争中死亡人数的3/5。看到这些个冷冰冰的数字,该警醒了!我们付出的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已经太多!而大大小小的事故,一句话归总,都是出于违章。违章,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知,而是因为他们疏忽,正因为疏忽,导致了太多完全可以避免的伤亡和损失;正因为疏忽,导致了太多原本幸福家庭的破碎和痛苦。

珍爱生命,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1、师言:同学们,当你听到这些振憾人心的数字时,当你听到这一桩桩悲剧时,你将会对人们说些什么?可以放手,学生想对谁说都行,(如司机、行人、亲人、交通管理部门等等)

2、师言:同学们,交通规则并不复杂,只要稍加用心,谁都能熟练掌握。我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生命是可贵的,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

3、让学生从自身做起,说说在交通方面应如何注意安全。

三、老师总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想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交通秩序做出自己应该做的事。同时也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珍爱他人的生命,让我们共同生活在交通有序,安全而又轻松的社会大家庭里,共同撑起一片和谐、安宁、幸福的蓝天。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4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5

一、主题班会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班会的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等形式展开。

三、班会的理论分析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四、班会活动流程

案例介绍——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实话实说(讨论)———齐诵——宣布班会结束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学生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讨论题:

1)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2)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全体学生齐诵:《小学生守则》

6、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7、班干部宣布班会结束。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6

一、活动背景:

社会心态问题,说到底是一种人的心理需求与社会发展状况双向互动的产物。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具有多角度性与多层次性,而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各种碰撞,又决定了青少年对社会现状心理反应的复杂性,青少年社会心态具有更大的模糊性与不稳定性,这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二、活动的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三、活动准备:

1、收集资料

2、把学生分为五个小组

3、布置教室。

四、活动过程:

1、活动地点:高二(11)班

2、活动时间:第十二周

3、主持人: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二)从两个案例谈起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想法: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四)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到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六)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三、小结: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安全法制教育教案篇7

课题名称:

请尊重我的隐私

教学目标:

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我的隐私权。

重点难点:

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我的隐私。

教学方法:

例举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导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也应学会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非法窥看。

二、过程:

1.出示案例:小花是武隆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一直以来小花的成绩总是令父母满意,可在最近几次测试中成绩连续下降,妈妈非常担心。于是家中就发现:小花与同学通电话时,妈妈会拿起另一部电话;小花与同学上网时,妈妈会悄悄地站在她身后;小花的书包这些天总是有被人整理过的迹象。

2.小组讨论案例:

你觉得小花妈妈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3.讲解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的含义: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比如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私生活)等。

做练习: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1、老师的收入。

2、我往来的朋友

3、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往来

4、甲同学向老师报告乙同学偷了3元钱

5、个人病情

(2)个人隐私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

(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小结

4.结合理论,联系案例。

(1)小花的行为作了危害社会的事吗?

(2)小花的妈妈的行为是爱还是侵权?从哪里看出来的?

(3)如果你在生活中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

(4)小结: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要大胆向家长说,这是属于我的隐私,请你尊重我的隐私。但是,我们不能敌对家长,毕竟家长是为了我们好。

5.辩论赛:“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要求:

(1)分为正反方进行辩论:

(正方:隐私就是丑事;反方:隐私不是丑事)

(2)说出支持你观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