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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1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2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对我进行述职评议,这是对我的信任,是各位委员、人民代表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在县政府工作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接受监督的好机会,我深感高兴和荣幸。现在,我将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
我是2002年8月走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岗位,至今已有四个年头。在将近四年的政府工作中,先后协助县长分管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工作面广、线长,工作量大,且又多是社会事业这一块,底子薄,基础差,矛盾多,老百姓期望值和关注度很高,工作任务比较艰巨、压力很大。作为一名年轻的领导干部,我致力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我确定自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体现全局,弹钢琴,保证面上工作的基本平衡;围绕中心抓重点,推进我县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部门同志的努力工作下,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自身素质
党中央要求做好一名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五种能力,只有具备五种能力,才能较好地驾驭复杂的工作局面,为使自己尽快具备这五种能力,我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理论知识,苦练内功,夯实自身的理论功底。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始终注重学习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特别是202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是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争当内行领导,讲内行话、办内行事。在繁忙工作之余,我总是挤出时间认真学习教育、计生、卫生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自己在分管工作中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四是在不断工作实践中学习。有些东西是书本上学不来的知识,比如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等。对这些问题我总是在具体问题中细心观察,认真处理,并虚心地向老同志请教,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五是严格要求自己。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我于2024年5月参加省委党校的招生考试,并顺利被录取。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指导工作
怎样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指导分管工作,正确决策,是我任职以来经常思考的问题,从我分管的这些部门看,新时期的'文教卫、计生等工作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我们必须把握这些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来促进工作,几年来在工作中我通过不断的学习、调研、分析、比较等多种形式,科学地判断形势,有针对性地拿出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并积极、主动、正确地给县委、政府当好参谋,献计献策,从而使所分管工作如教育、卫生、计生等工作稳步发展并不断进步。
(三)注重协调,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做好新时期领导工作,光靠个人力量远远不够,一个人再有才干,也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在工作中,我始终注意尊重各级领导、团结同志,充分听取同志们对工作合理的建议,并予以采纳,注重用民主集中的办法带好分管的这几支队伍班子,并多方协调,争取全县其它部门对所分管工作的支持。如教育、卫生、计生这几大块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方方面面。我十分注重发挥政府领导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引起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从而有效地推动这些工作发展。
(四)抓特色、突重点,力求教育工作上台阶
**的教育相对比较落后,但**的发展又离不开教育支撑,这是**领导的共识,更是我们政府分管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工作中,我注重抓了以下方面:
(1)积极争取优化教育环境。2003年9月召开了我县高规格科教工作大会,出台了《**县进一步加强科教工作的决定》,在优化教育环境,全面重视和推进我县教育工作等方面做了高标准要求,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重教、兴教氛围。2003年成立县救助贫困学生基金,举办了献爱心、为贫困学生助学的专场文艺演出募捐,现场募集助学基金19万多,并以此为主形成多方资助学生的助学体系,县成立了贫困学生捐助中心,2024年共接受各界捐资77565元,使224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顺利就学。争取基督教香港信义会的助学项目,他们已连续四年对我县贫困学生进行了资助;资助金额年平均达4万元,2024年又新增了44名指定学生。通过多方联系,深圳民生银行汤洪洋先生也已先后两年资助了桐木中学、县二中等学校的部分贫困生,仅今年就资助了10590元。现我县因贫困而失学孩子的数量已减少到最低限度。
(2)狠抓教育教学质量。这几年我县高考升学率连年上升,尤其是县一中
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3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拔寨阶段,“脱贫摘帽”成为了时下的热词。有的地方十分用心,加任务、赶时间层层加码,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和“数字脱贫”的苗头;而有的地方到达了“摘帽”标准,却迟迟不想摘帽。这两种现象,都是不正确的,需要及时纠正。
“脱贫摘帽”务必实事求是,到了标准的就就应脱贫,没有到标准的决不能硬脱贫。
这当中,广大扶贫干部职责重大,是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国务院扶贫办有一个“12317”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两年来,收到了1万多个电话。其中,就有前述两种状况的举报,甚至还有个别扶贫干部弄虚作假,擅自利用权力挪动扶贫资金,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对这些不正之风以及违法乱纪者,一经查处,绝不能姑息。但严查严管只是一个手段,要真正杜绝乱象,发挥扶贫资金救命钱的作用,还是要依靠扶贫干部和群众自身的用心性和自觉性。
干部和群众要拧成一股绳,切实促进和催生困难地区的内生动力,提升扶贫脱贫造血潜力。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贫困县考核退出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等,提升贫困治理方法和效率,促进内部要素合理配置,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潜力。
总之,扶贫脱贫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工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对“药方”拔“穷根”,不可急功近利,更不能被脱贫、假脱贫,搞面子工程,玩数字游戏。只有沉下心,脚踏实地,真正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真脱贫、脱真贫,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4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xx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成了《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xx市政府采购集中工作手册》的编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20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为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在接收采购计划后及时主动与采购人衔接详细采购需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意见、质疑认真协调处理,对采购组织方面的疑问也及时负责任给予解答,尽力为供应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近千条。坚持进行大事记和信息编撰,按时向监督部门报送采购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办《政务信息》、《xx日报》、《四川政府采购》等媒体相继摘编了xx采购工作动态的信息。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九、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注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组织职工学理论、钻法律,练技能、熟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讲学习、比奉献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9月底省财政厅组织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就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5
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根本目标,着重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创三农领域依法治农新局面。按照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通过压缩办理时限、统一咨询、网上预审、容缺受理、智能办理等方式将22项涉农审批服务事项承诺件变为即办件,实现3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更多涉农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证照制作、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涉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多渠道同源发布。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全面摸清涉农审批服务事项底数,着力简化审批流程、办事材料,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95%以上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构建法治政府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制定了《新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津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编制完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按照严守法律安全底线,创新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原则,根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等因素,制定了《新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三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津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强化协同,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强化动态管理,做到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2019年,随机抽查单位(个人)总数156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9起,罚没54.9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
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的原则,扎实开展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县农业农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发生。
(三)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截止目前,累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45人次,新考取行政执法证18人次。二是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秸秆禁烧、农业安全生产检查、12.4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各项基本法律,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通过多方参与者的表达、交涉和协商来吸纳各方意见,提高决策出台后的公民支持度和认可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对重要规划、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坚持先调查研究后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合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审查主体、范围和方式,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2019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0余件。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是做好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责任清单在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并依据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开展行政处罚及执法检查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均严格按要求佩戴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事前告知和说明工作。三是及时事后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均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2019年,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39件。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是优化记录形式。采取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以相关执法装备为辅助,对涉案人员、产品、票据等物证运用音像设备予以固定。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调查、取证等环节,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的完整性及合法性。2019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案件39件。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进一步明确农业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确保做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适当,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水平,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3件。
四、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依法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工作。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强化法治思维。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通过组织培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卷宗评查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营造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探索运用新的法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重点抓好三农领域新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活动。
2024政府的工作报告篇6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健全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对策思考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监管问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信息化运行机制。搭建以采购管理、电子采购、决策支持三大模块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通过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竞争,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防腐败。一是推行电子化采购。建立供应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商品价格全部上网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律实行网上竞价。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库。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网络互通。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合格专家。三是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采购信息发布的程序、格式和范围,依托采购网站,在网上专家管理和抽取基础上,实现网上询价,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与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和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期分批集中统一采购,以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二是严格实行部门采购资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根据采购结果通过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三是推行技术参数格式化。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设备采购参数数据库,杜绝指定性和倾向性。在规范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四是推行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等公用设施标准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