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可以促进透明度和信息共享,一份优秀的调研报告,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全方位、具体化的参考依据,下面是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老年调研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老年调研报告篇1
根据县委县政府、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权谋私、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制、责任追究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5、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识别真假药品(保健品)知识咨询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非药品标识管理,于10月21至22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保健品分区(分柜)管理及分类陈列摆放专项检查;要在容城、朱河、新沟等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真假药品真伪识别展》。此项整改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
6、要根据药械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分类分期进行餐饮服务、药械法律法规和食品药械专业知识的计划安排培训。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底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现已完成对药品经营企业质管负责人gsp知识培训,11月16日,组织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质管负责人进行了gmp知识培训。
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改,目前,全局上下形成了“比学习,讲奉献”、“比勤政,讲文明”、“比廉洁,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老年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老年调研报告篇3
一、引言
1、调查背景
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失调症状,称为家庭“空巢”综合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空巢老人”现象尤其引人关注。了解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帮扶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对策办法,加强城镇空巢家庭艰巨老年人的帮扶工作,给上级党委研究老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调查目的
透析空巢老人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4、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
二、正文
(一)空巢老人生活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对空巢老人问题进行了数据统计,下面分析。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统计,城市居民家庭中空巢老人家庭已占到54.0%。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正成为一个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今年,天津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对空巢老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的抽样调查,昨天,调查报告正式发布。老人们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真实地反映了自己的经济状况、健康医疗情况、住房情况、生活照料情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养老意愿和需求等等,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32.4%的空巢老人独自居住;87.1%的空巢老人有退休金;1.8%的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以上的数据来自天津市老龄办最新发布的《天津市空巢老人家庭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涉及了有关空巢老人生活的诸多方面,从具体的数字可以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
1、居住方式
独自一人居住的有389人,占32.4%;老夫妇俩共同居住的有811人,占67.6%。女性空巢老人中独居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2、婚姻状况
已婚有配偶的有817位,占68.1%;未婚的有12位,占1.0%;丧偶的有356位,占29.7%;离婚的有15位,占1.3%。1190位空巢老人(有10个空填)中,无子女的老人有35位,而子女最多的有9个,平均有子女2.75个。
3、收入情况
有1045位老人有退休金,占87.1%,每月平均退休金为1649.95元;有30位老人在继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11位老人享受过社会救助,有192位老人接受过子女(包括孙子女和亲属)的经济帮助,有23位老人有其他一些收入。有595位老人没有任何理财项目,占49.58%。受访老人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评价还是比较满意的。
4、日常生活
“能自理,完全可以自己做”的有1065人,占88.8%;“半自理,需要别人帮助”的有112人,占9.3%;“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别人”的有21人,占1.8%。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
5、日常生活
问卷中列举了9种老年慢性病,有173位老人未患有任何一种慢性病,占14.4%;85.6%的老人患有一种或几种老年慢性病。9种老年慢性病,按患病人数多少排列,依次是高血压、心脏病、骨关节病、高脂血症、脑血管病、骨质疏松、糖尿病、白内障青光眼、老年痴呆和其他病。老年人对于健康状况的自评,认为很好的仅占6.1%。
6、健康情况
(数据为访问前4个月内)有47.6%的老人在访问前看过病,住过院的比例为4.7%,平均看病次数为2.22次,人均医药费1501.82元。以此推算,年平均看病次数约为6.66次,年人均医药费支出为4505.46元。大多数老人感觉看病还是方便的,觉得非常方便的仅有2.7%,方便的有54.3%。83.0%的老人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余老人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7、住房情况
54.3%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以下,32.0%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50-80㎡,9.3%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80-100㎡,只有4.2%的老人住的房子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绝大多数老年人对目前自己住的房子还是比较满意的。
8、生活照料
空巢老人的子女和老人联系,最多的方式是电话,占64.7%,其次为回家探望,占31.0%,其余如短信、书信和网络的比例非常少。每周2-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47.8%。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频率随老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多。8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每周2-3次的占到61.54%。仅有26位老人雇保姆,28位老人雇计时工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合计仅占4.5%。
(二)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
1、惠民政策造成空巢老人。由于近年农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政策宽松,农民工地位明显提升,种植物不受限制,耕地因企业占地不断减少,被征地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多,种地与务工收入比对,形成明显差距,加上近年来打工人员中部分人员已成为外地老板留用人才,工薪较高不愿返乡等因素,造成空巢老人。
2、个人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这部分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二是老人对老居住地有深厚感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是迁了新居,要求其到新地居住生活,但他们不愿意离开久居的环境,有山有田有房子,坚持守着老根据地。
3、家庭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产生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二是子女压力大
(子女的子女读书等),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也不愿加重子女的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三是受住房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四是极少数子女具备条件,但赡养老人的观念很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4、社会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住房条件改善,许多子女婚后拥有自己的住房,与老人分开居住,造成空巢。二是子女在外就业就职进了城,造成空巢。三是因女儿婚嫁而离开家乡异地成家,使一些只生有女儿的老人因女儿出嫁而形成空巢。
5、自然空巢。由于有的老人终身未婚,有的老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小孩,有的生育的子女死亡,造成空巢。
(三)空巢老人的应对策略
1、确确实实要立足于社会的发展,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问题,主要靠政府,敬老院、养老院不仅要办多,还要办好,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各个家庭要想回归到传统社会已经不太可能,把赡养老人的问题推回家庭也不可能,只有靠政府来挑大梁。
2、对于家庭的责任不能放弃,政府要鼓励,社会要提倡,同时还要有具体措施。
3、恪尽孝道是传统美德,对于这些子女,社会要给予表彰,这是社会的导向问题,引导子女“见先思齐”。与其批评坏的,还不如引导好的,要在道义上谴责做得不好的人改过自新,形成良性循环。
4、要从文化的角度努力,必须要把传统文化的美德和精华继承下来。凝聚着中华民族核心的东西就是文化,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如果在文化上不遵从,还怎么发扬光大?我们谈中华文化不要泛泛而谈,应该具体到细则和每一点。只有在物质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得到保障,才能把空巢老人的问题解决好。
空巢老人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上的孤单和经济上的拮据,也来自于心灵上,因为亲人陆续离开的恐惧感和目送亲人离去却无能为力的失落感,以及突然缺乏可交心的对象的空虚感,因此我认为与老人交流要坚持“积极引导,耐心聆听”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老人走入他感兴趣的话题,爱心的聆听他的语言。空巢老人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待x的社会命题。早在1999国际老年人年,国际卫生组织就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观点,即通过倡导积极老龄化,限度地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以实现尽可能延长人类健康预期寿命,提高老年期生活质量的目标。“空巢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功能逐渐衰退,对他人帮助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心理上也就越来越脆弱,对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迫切。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比如加大财政对养老事业供给,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为“空巢老人”搭建“安”,建立应急求助信息系统等,为“空巢老人”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劳我以少壮,息我以衰老”。是到了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的时候了,因为他们正面对或遭受心理危机的困扰。
5、建立村级福利院。以村为单位,建立规范管理的村级福利院,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改善养老院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减轻老年人的劳动负担,消除老年人对将来老无所依的忧虑,降低老年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的孤独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使空巢老人过上健康的生活。
6、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要得到更一步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应得到推广和发展,扩大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范围,简化保险工作流程,使好的政策在弱势群体中积极的贯彻,提高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更加方便的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作用。
7、加强老龄工作建设。空巢老人问题要放在村务工作的重要位置,村委会要成立组织、形成制度关心老年人生活、体贴老年人难处,解决老年人家庭矛盾,检查督促家庭赡养情况,直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难处和实际困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健全村级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老年人图书报刊阅览室、棋牌室等,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和所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8、开展“志愿者”活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助老,营造敬老氛围,建立长期服务机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积极组织单位的年轻人和社会“志愿者”,联系一个空巢老人家庭长年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与困难,帮助他们疏通渠道,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结束语:
老人,为社会奉献,为家庭奉献,是知识的宝库,是智慧的钥匙,不仅养育我们,还以言传和身教向我们传播做人的道理,虽然我们有时候感觉老人家们知识陈旧、思维方式过于正统古板,但是,老人依然是我们心灵的最后的最坚定的依托,我们在现实中碰壁之后,返璞归真,依然会感受到老人家们传承的是至理名言,依然会感受到属于我们民族的内蕴的品质。
空巢老人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上的孤单和经济上的拮据,也来自于心灵上,因为亲人陆续离开的恐惧感和目送亲人离去却无能为力的失落感,以及突然缺乏可交心的对象的空虚感,因此我认为与老人交流要坚持“积极引导,耐心聆听”的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老人走入他感兴趣的话题,爱心的聆听他的语言。
老年调研报告篇4
随着我省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和老年化进程加快,老年消费需求在社会总需求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的消费在整个社会消费中的份额也逐步加大,做好老年人消费品市场工作,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商务主管部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
一、我省老年人口的现状
**省辖14个市州122个区县,国土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800万,人均gdp20xx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龄结构从1998年进入老龄化,至20xx年末,全省60岁以上人口866。1万,较上年增长2。6%,超过我省总人口1%的增长速度,占全部总人口的比重为12。7%,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433。8万人,女性432。3万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老年人消费习惯和特点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和生理条件变化,基本退出社会经济活动圈,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家庭和城市休闲场所。由于老年人阅历丰富,理性思维特色浓厚,因而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消费需求和精神消费需求与其他群体不同。消费稳重,注重实用,讲求实惠是他们消费最大的特点。具体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注重实用。老年人与其他群体消费的最大区别在于实用,他们购买商品不再以追求时髦、追赶时尚为主,而是注重实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购买经验,购买的商品不是用来收藏,或未来若干时期才使用,当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难购买。
2、讲求价位。由于老年人群体消费理性,购买商品时十分稳重,商品不合适,价格不合算不会轻易购买。他们购买商品时喜欢货比三家,发现商品合适,价格相对较低时才会最后购买,因而,他们较多光顾降价、折扣、低价促销类商品。
3、注重经久耐用。老年人购买消费品不以高档、时尚、功能多和技术先进为首选条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经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们对购买的商品往往有长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维修和维护,尽力避免售后维修麻烦。
4、注重安全保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对健康长寿的渴望比较强烈,喜欢看一些保健、营养、延年益寿方面的报刊,增加健康消费知识。安全卫生是决定老年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们注重商品的保健和营养功能,如食品,特别喜欢购买粗粮、精纤维等保健食品和营养食品。
5、早晨购物居多。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特点,他们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现在,城市里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床外出锻炼身体,然后到早市、超市采购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为早晨消费的主体。
6、文化休闲商品逐步成为热点。由于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为生计、子女、家庭等所困,他们更加向往健康、丰富、充实的养老生活,特别是随着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们更加渴望精神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对能满足自身精神文化、娱乐休闲需求的商品感兴趣,因而与老年人精神娱乐活动相关的商品成为消费热点。
三、老年人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
老年人消费品市场是整个社会消费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费品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老年人商品供应不丰富。从整体看,无论是消费品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生产经营青年和儿童用品的企业要多于生产经营老年人用品的企业。如绝大多数大超市、百货商店出售给儿童、年轻人的商品要多于老年人消费的商品。
2、老年人消费品购买场所不集中。现在城市商场、超市多,但很难找到老年人专门商场。我省绝大多数中、小城市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场,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没有老年人用品专柜,即使有经营,也被商家当作附加品来出售,摆设在市场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费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样少。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不少老年人也追求爱美和时尚,消费的多样性正日益显现。大多数商家经营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项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样、种类单调,可供老年消费者挑选的余地小,许多商品只能勉强购买。
4、老年人用品设计太复杂。由于生理和身体变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现在许多商品功能多,操作复杂,使用不简便,使许多老年消费者想消费,但由于使用麻烦或不会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四、扩大老年人消费市场的建议
我国整体上早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作为消费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针对老年人消费特点和消费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问题,我们建议:
1、大力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由于老年人受年龄、体力限制,活动区域较小,时间相对固定,我们建议以社区、街道为依托,开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特别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性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如美发、保健、休闲,修建便民商店、娱乐室、茶室和休闲吧等,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精神消费需求。
2、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老年消费者购物场所。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州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用品商店,个别市州仅有的老年人专用商店的商品品种单一、不齐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为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的困难,建议合理布局老年人专用商店,同时在大超市内开辟老年人用品专柜,满足老年消费者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缓解老年人消费不方便难题。
3、加强供应,组织丰富商品应市。老年人消费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厂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供应市场。如穿的方面,针对老年人的体型、体质和审美需求,开发不同花色、品种、款式和颜色的服装鞋帽,适合不同层次老年消费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针对老年人对保健的需要,开发多品种的低糖、低盐、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满足老年人健康长寿的需要。用的方面,开发功能简单、操作方便、标识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机、耐用小家电等,让老年人安享科技进步的成果。商务部门应该加大对老年人专用商品的供应工作,确保老年人消费需求。
4、确保安全放心食品上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由于老年消费者每天与日常生活打交道较多,对食品安全和物价上涨较其他消费群体敏感。因此政府要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肉、蛋、奶、菜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检测,确保放心合格的商品上市。
5、规范媒体广告,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一些不法广告商、厂家抓住老年人期盼健康长寿的心理,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用品和食品的功效,欺骗老年消费者。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媒体广告,合理引导老年消费,保障老年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老年调研报告篇5
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文明
农业文明的文化内核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农业文明的显著特征是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代表的“生产经济”逐渐取代以采猎业为代表的“攫取经济”。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后阶段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经济形态依然以采集经济、狩猎经济以及渔猎经济为主,生产经济为辅。新石器时代中、后期,随着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发展,采集经济、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生产经济逐渐占据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采集经济、狩猎经济以及渔猎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有益补充。
农业文明的诞生是原始人类认识自然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自然环境气候、中国石器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跟大自然有近300万年的亲密接触,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积累了丰富的动物知识、植物知识、天文知识、地理知识等等,这些与农业相关知识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农业文明的诞生便是水到渠成之事。更新世晚期,当时处于冰期和间冰期交替之中,冰期气候干燥,狩猎不易,植物减少,人们食物匮乏,对农业文明的诞生有一定促进作用。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先进生产生活工具如弓箭、飞石索、鱼骨鳔、石锯、石磨盘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农业文明的产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业文明改变了原始人类的生活方式,开启了人类定居生活的新篇章。原始人类,几乎没有能力生产食物,人随食物而动,哪里有天然的食物就往那里迁移。天然食物一般随着季节的更替而变化,所以原始人类为了生存,经常不得不进行长距离的迁徙,过着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农业文明让人类摆脱了“饥则求食,饱则弃余”的状态,使人类结束了因食物而游走的生活方式,定居生活成为可能。一旦定居下来,原始人类的活动量会大大减少,人体运动系统的血液流量就会相应地减少。但是,流经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血液量会大量地增加,极大地促进人体消化系统和神径系统生理机能的进化。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还遵循一种烹饪饮食保健原则:饭后一个小时内最好不要运动,即使运动,也必须是诸如散步之类小计量的运动方式。否则,流经消化系统血液量就会减少,日久天长,容易发生胃肠道疾患。农业文明所导致的定居生活,使中国的烹饪饮食保健文化迈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大大地改善了人体大脑的思维能力。
二、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诞生
农业文明的发展对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强盛与衰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食物是生命的载体,人类生命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农业文明是否为人类提供健康安全的烹饪原料。
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主体是人类自身,客体是各种食物。自然界每一种食物都具有一定的感官特征,即食物的色、香、味、形、质感等等。食物的食性和功能主要集中体现在食物的三性上,即物理性、化学性和社会性,物理性是基础,化学性是本质,社会性是食物存在发展的关键。原始社会主要体现食物生物物理特征功能,即食物的老、嫩、脆、软、红、白、绿、香、臭、麻、辣等属性;现代社会虽然也呈现食物的生物物理特征功能,但以食物的生物化学特征功能为主,食物的生物化学特征功能是指食物所含的化学成分对人体生理机能的影响,如食物的甜味、苦味、咸味、酸味、涩味等属性是由食物体内的特殊化学呈味物质所决定,现代社会用精密仪器,准确测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在食物中的含量,并知晓其每一种化学成分的生理机能。原始人类通过食用食物的直观感受即食用食物后人体组织器官的舒适度来判定食物功能的好与坏,通常情况下,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是相统一的。
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指食物的群体意识,食物的社会存在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在对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产生,在人的生理、心理引起一系列良好反应,决定族群对食物的价值取向。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跟人类社会化程度紧密相关,社会化程度越高,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越明显。原始社会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不明显,但食物不断且长时间刺激人类的感觉器官,也能展现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比如已成熟的植物果实,不经品尝便知晓其酸甜美味,令人生理心理皆大愉悦。食物的社会特征功能主要受人类文明成果所支配,比如人工取火加热食物、陶器烹煮食物、茶水解毒、食盐调味等等都是人类的创造发明,是烹饪文明的不同形态,这些不同的形态对食物的食性和功能都有很大的影响。
三、由考古看食性与功能的选择认识
中国农耕作物的种植有一个从“植百谷”到“种五谷”的历史进程,神农氏是中华民族传说中的农业文明始祖,具有神一般的植物、药物知识。百草泛指一切植物,神农尝百草正是这一进程的具体体现。尝百草的目的不过是解决一个农耕植物的选种问题,自然界的植物千千万万,哪些植物适合耕种,哪些植物不适宜耕种,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唯有经过人的品尝来决定。食性好的、功能佳的、利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植物就适合耕种,否则淘汰。
茶这种食物,不仅是石器时代中国人的保健食物,就是现在也是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所罗列的十大保健食物,说明石器时代的中国人对食物功能的认识已经到了相当的水平。“日遇七十二毒”,古人所谓的“毒”,跟今天现代人所谓的“毒”,在内涵上差异是很大的,古人谓之“毒”,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直观感觉,品尝原料后引起身体某种不适应或者不舒服就是“毒”,当然也不排除真如当今社会所说的能致人于死地的毒。遇毒以“茶”而解之,这里的“茶”应当是经烹饪后的茶水,因为茶水可以对吸入人体的有害物质给予稀释,将“毒”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茶有茶多酚,茶多酚是很强的抗氧化剂,可以清除人体内的自由基,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活动将有“毒”物质分解并排出体外。
在中国石器时代,茶已经是选育成功的农耕作物,我国新石器时代文物考古已经得到证实:距余姚河姆渡7公里远的距今六、七千年前的余姚田螺山遗址地层中,出土二十来株留有根部及短杆的茶树遗存。规整地分排列于二片地块中,呈现六、七千年前人工截培茶树的原生模样,由此看来,以茶解毒不是传说,是确有其事!不仅如此,原始人类还利用茶的保健功能来为新的农耕作物选种服务,从这个结果可以领悟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文明农耕作物的选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第二个问题是个体烹饪原料功能之间完全可以相互作用,中华文化最大的公约数就是“和”,在中国的石器时代已经展露无遗。这两个问题,从新石器时代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直都在不停地进行着。看看现在的中国菜,有多少是单一烹饪原料成菜的,几乎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烹饪原料组合成一个菜肴,菜肴的功能是由组成菜肴的各种烹饪原料独特功能的大合唱。以此类推,我国新石器时代许多农耕作物,它们的食性和功能,新石器时代的中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第三个问题是神农氏可能不单单指某一个人,可能是指具有强烈农耕意识的部落、部落联盟,或者是具有很强农耕意识的部落、部落联盟在各个历史时期由掌握农耕技术的部落首领组成的一个个小集体,类似现在的智囊团。
酿造技术在我国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经相当成熟,中国各地的文化遗址一般都有大型的陶缸、陶瓮、陶罐等出土,它们都是酿造食物必不可少的容器。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中、后期的各文化遗址往往都有陶酒杯出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四川三星堆的陶酒杯,造型优美,体积很小,盛酒量基本上在2两左右,可以看出三星堆时期古蜀人饮酒的方式是比较健康的,跟后来的大碗喝酒、一碗酒多人喝完的民俗风格完全不同。酿造品不完全是酒,还有醋、酱等等原料,这些都是微生物生长的结果,是发酵制品,是有生命的食物,对中国饮食保健文化的向前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农业的产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质的改变。农业生产原料,与人类的主观意识联系紧密,主观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原料品质的高低。神农尝百草,是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在农业文明发展时期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国农业文明的发展必须与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精神实质即维护并促进人体健康相一致,此原则,贯穿中国农业文明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特征明显,添加剂、生长剂、催熟剂、甜味素、膨胀剂、抗生素、农药、化肥等生物化学物质在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的加工中运用广泛,危及烹饪原料的食用安全,对中国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少经受过生物化学物质洗礼的许多烹饪原料,食性极差,功能极差,肉没肉味、菜没菜味,许多相同体积的同种蔬菜,营养成分比起几十年前少了许多。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四大文明古国,有灿烂的古代文明,说明中国古人有超凡的智慧,智慧的源泉是健康的食物,中国古代健康食物来自于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时期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选择烹饪原料的标准,即通过食物的食性和功能来判断食物的优劣,中国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时期烹饪饮食保健文化选择烹饪原料的标准对中国今天的农业生产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老年调研报告篇6
?摘要】农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低,生活条件差,生活习惯落后,思想处于停滞状态。如果不改变或清除他们的不利因素,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
?关键词】挑战,现状,问题,对策
党中央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好三农问题。给我们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发出了新的战斗号召。新农村必须有新农民。农民需要转型。年轻人容易接受新事物,转型快。而农村中老人反应慢、因循守旧、陋习多。如何提高老人素质,跟上新农村新农民转型步伐。这是对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新的挑战,任务艰巨而光荣。
1.农村中老人文化现状及原因
中国有九亿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3.4%。其中文盲、半文盲占14%,小学文化占42.1%。文盲、半文盲、小学及其以下水平占56%。这56%其实就是农村中的老人。形成农村中文化水平低的原因。
1.1 解放前,农村贫穷落后,十里八乡没学校。即使有一所两所学校,也是地主子女上得起,致使农民子女是文盲。
1.2 解放后,教育发展慢,农民思想落后。在农村,识字与不识字一个样。党和政府虽然重视教育,但由于刚解放,经济薄弱,甚至连教员都没有。根据当时情况与实际,办识字班、扫盲班、夜校,所以这时的适龄人只能是文盲半文盲。
1.3 现60岁左右的人,小时候上学晚。十多岁上学比较普遍,即使上学了,到了十五六岁也就是三四年级,即1958年左右。1958年是大跃进,年龄大了又下放农村支援农业,所以这一部分小学没毕业。
1.4 到了六十年代初,是三年自然灾害。饭都吃不饱,又交不起学费。当时流行这样的顺口溜:上学真是活受罪,砸锅卖铁交学费,小学中途退学、辍学不计其数。这部分人小学没毕业。
1.5 国家办学能力低,升入初中比例小。95%没机会升入初中。这部分人只能是小学毕业。
1.6 农村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女孩从上小学入学率就低。即使有个别上学,中途又退学。这部分占农村女孩的百分之七八十。所以是文盲、半文盲。
1.7 现60岁左右的人,文盲半文盲、小学毕业以后的教育机会又少。随着年龄的增大,社会、家庭所累。这些人文化水平仍然停留在原来基础上。
2.现时农村老人的生活现状
2.1 在改革开放、奔小康的大好形式下,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子女的老人进了敬老院,安享晚年。
2.2 有子女的,做爷爷、当奶奶,而这部分人的子女都不少。没计划的生育多子女并不一定多福。给这个儿子带孩子,又给那个儿子带孩子。给大儿子农活帮忙,又得给二儿子农活帮忙。这个时间长,那个时间短。帮忙多与少,造成儿女有意见。打公骂婆常有发生,给予老人物质经济上的惩罚屡见不鲜。致使这一部分,离奔小康的水平差的很远。
2.3 现时农村中青年人,有的素质并不高,高的只是他们吃好、住好、穿好,向高水平看齐。认为老人是生活上的负担,或者是子女中间互相攀比,孝敬父母的多与少。这部分老人生活水平低。
2.4 给子女盖房、娶妻生子、借钱贷款,子女婚后还债不管,这一部分老人,现时只是温饱。
2.5 子女考上大学的,培养出来的,已经倾尽所有。有的恐怕还欠债。大学毕业了,又到了谈婚论嫁年龄。买房子,现在的房价又直线上涨。这部分老人生活不富裕。
2.6 孝敬功满的,指老人的父母已去世,子女已婚嫁完成的。不用盖房的,田里种的粮食够吃的,农村又不收费不交税。向子女伸手要点零用钱,闲时打麻将。有时还带彩的(指赌博)无所事事。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生活乏味。
3.现时老人的思想状况和生活习惯
3.1 现时的老人,不管是哪类人当中,95%生活在新农村小康水平以下,只能是温饱。但他们和以前的生活相比,知足了。对党的开放政策,举双手赞成。特别是对党中央对三农的重视,更是感激的不得了,甚至编上了顺口溜:农民种田不交税,开天辟地第一回,小孩上学不交费,不用砸锅卖铁交学费,生活困难有低保,生病住院有医保。党的政策实在好,孰不知,现在他们的生活水平离小康还差的很远。思想滞后,不求进取,得过且过。
3.2 由于过去农村的贫穷滞后,他们仍是处在过去的农民习惯。一年四季有三季(夏季除外),不洗澡的多,洗澡的少;穿带补丁的衣服不多,勤洗勤换的少;喝酒吃烟的多,注意健康的少;随地吐痰的多,讲究卫生的少;满嘴黄牙没牙的多,早晚刷牙的少;指甲长满污垢的多,常剪指甲的少;吃喝拉撒不洗手的多,饭前便后洗手的少;满嘴粗话的多,文明礼貌的少;相信迷信的多,相信科学的少;过分溺爱孙辈的多,科学教育孙辈的少;疾病缠身的多,身体健康的少;男女孤身的多,夫妻双方健在的少;孤男寡女的多,花开二度的少;农闲打麻将、打扑克的多,注重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的少;因循守旧愚昧无知的多,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素质提高的少。总之一句话,不符合新农村生活的多,跟上党的发展步伐的少。
4.存在问题
4.1 老年教育:行政参与的力度不够,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4.2 经费问题没有着落、软硬件不达标,有的村镇虽然有老年活动室,但无活动器材。报章杂志有名无实。聋子耳朵摆设。检查一来开开门,检查一走锁起来。
4.3 老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一定问题。温饱而知足,过一天是一天,得过且过。
5.对策
5.1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加大参与力度。把它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5.2 列入财政预算,政府拨款,单位赞助为补充等。
5.3 文化站与成教结合,设施共享机制,同抓共管。
5.4 有条件搜村队应独门独院,成立老年学校,室内有桌椅条凳,报章杂志,文艺活动器材。院内风景优美,有花有树,有体育器材等。
5.5 有条件配备太阳能浴室,随时让老人洗澡。
5.6 各村卫生室定期为老人免费检查身体。
5.7 学校配备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法制、科技、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进行文化娱乐等指导。
5.8 定期组织老人旅游,开阔老人视野,陶冶老人情操,热爱生活。清除那些自卑、消极心理素质,科学养身。
总之,农村中的老人教育,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为目的,提高农村老人的素质为目标。使农村中的老人跟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喜乐与幸福。
老年调研报告篇7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老年调研报告篇8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费主体中老年人数量比例不断上升,市场中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保健品、药品、健身理疗器材等产品越来越多。
同时,由于部分违法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对象兜售劣质商品,导致老年消费主体利益受损问题严重。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受理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520起,占到消费投诉案件总量的21.5%。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特征、原因,并针对性提出部分强化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征
4月份以来,该局组织人员对349件老年消费主体投诉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主要呈现“四个特性”。
(一)投诉标的和对象具有“集中性”。一是投诉标的范围集中。去年以来,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中76.4%的投诉标的物品为保健品,11.2%为医疗器械,9.2%为药品,三种投诉标的物品案件共占总体投诉案件数量的96.8%,其他标的物品投诉案件仅占总投诉数量的4.2%。二是投诉对象集中。涉老消费投诉案件的被投诉主体94.2%属于流动式无照经营主体,常以“关怀老人”、“健康义诊”等服务项目为名义,通过所谓的“免费讲座”、“健康座谈”等展销活动来向老年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二)投诉案件普遍具有“团体性”。老年消费者绝大多数属于退休人员或自行创业者,他们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信息较多,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跟风性”。这种“跟风”消费方式,很容易促使老年人形成“团体消费”。去年10月份,390名退休人员集体以每瓶3200元高价团购某品牌保健品,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类保健品成本价仅为3元每瓶。同时,老年人由于自由支配时间较多,更容易接受违法经营者拉拢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活动,为违规经营者兜售劣质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侵权欺骗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主体案件存在明显的手段“同质性”,绝大多数老年人被不法分子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查出问题—买‘药’(医疗器械)”的同一模式欺骗。该种欺骗手段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小利“设套”。违规经营者在广场、公园、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讲座传单和小礼品,诱骗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二是讲座“ ”。经营者聘请所谓的专家授课,夸大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危害程度,再经虚假“义诊”夸大危害结果,以蒙吓、诱惑等方式迫使老年人购买劣质商品;三是情感“营销”。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的经营者往往对老年人开展情感“营销”,在营销活动前期对老年人嘘寒问暖,耐心陪老年人聊天、谈心,组织老年人参加一些集体活动,甚至带他们外出郊游等,充分迎合老年人内心空虚、急需情感填充的心理,从而赢得老年人相信;
(四)消费侵权事件具有“反复性”。违规经营者绝大多数属于流动经营业户,该类主体销售劣质商品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当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往往会更换时间和地点,再次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不同的辖区之间形成“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怪现象。同时,违规经营者推销方式不断更新,老年人自身识别能力提升较慢,无法适应快速翻新的诈骗手段,导致部分老年人多次受骗。
二、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成因
(一)自身存在“两种需求”,成为“权益易损”主观诱因。老年人由于自身情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往往会形成“两种需求”:一是对“健康”需求。由于自身生理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群体慢性病患病比例,城市为80.8%,农村为65.1%,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老年群体病患率越高。
该种多数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成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基础。二是对“情感”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农村均出现大量的空巢老人。市老龄部门20xx年统计数据显示,地区60岁以上老年群体,城市空巢比例超过40%,农村空巢率也达到了32%。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等因素影响,平时陪父母的时间也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二)普遍表现“三项不足”,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主体与年青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成为劣质商品推销的重点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圈子明显变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足。受传统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老年人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路认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选择沉默,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不能及时各工商机关投诉。
(三)监管存在“三个不健全”,导致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困难。一是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不健全。当前,老龄产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失信经营者“售假”行为得逞。二是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健全。目前,工商部门查处经营假劣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时,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仅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对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而且多数情况属于1万元以下处罚,较低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威慑违法行为。三是长效防控机制不健全。针对老年人推销劣质药品行为是当前维权难点,保健品质量由卫生部门监管,广告由工商部门监管,产品批号则有药监部门监管,多头管理、权责难厘,使得保健品监管存在明显漏洞,给违法经营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以“健康讲座”为名义的商品展销行为失去监管依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提升老年消费主体维权水平的建议
针对老年消费主体“权益易损”现象的主要特点和形成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做好老年消费主体维权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老年人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宣传。联合老龄委等部门组织专门讲座对老年人进行消费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更新老龄群体的知识结构,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组织专题报道,帮助老年人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
(二)强化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是严格展销会市场监管。20xx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工商机关放松了对以“会议营销”、“讲座营销”等为模式的展销监管,为违法经营者欺诈老年消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在今年监管工作中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实际建立《展销会营销主体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入市经营。二是严查虚假宣传。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开展针对性检查行动。对主要的老年人消费市场如保健品、医疗机械等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加强对老龄市场的走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关怀,构筑老年人维权无缝链条。一是强化家庭关怀。老年群体之所以轻易上当受骗,缺乏家庭关怀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消费主体引导维权”活动,鼓励年青子女随时关注“空巢”老年人的消费动向,建立起大额商品销售防劣帮扶关系。二是强化监管关怀。建议老龄委、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老年群体维权联动小组”,探索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在社区、村镇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维权,保障老年人的维权成效。积极发挥12315申诉平台的功能,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申诉,认真调解处理。对于腿脚不便、行动困难且年龄超过70岁的空巢家庭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调解的速度。按时统计老年消费者主要投诉的行业和产品,对于与老年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通过媒体曝光、专项行动等予以重点整治,着力解决老年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整合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形成以老年大学教师、医院骨干医师、老干部局职工、律师、消协和工商部门干部等相关人员为主的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团的形式,定期召开讲座,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活动,对老年人遇到的消费维权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助力老年人进行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