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6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Trick

我们写申请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上级对我们的申请表示认可,一定要理清自己的思考思路,你有写申请书这方面的经历吗,以下是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6篇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 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 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 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 ,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 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男,汉族,1974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暂住地xx市xx区xx街道……;联系电话:1388……936。

被执行人(刑事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47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所在地xx省xx万源市……,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请求:

1、由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6125元,并从20xx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已生效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刑初字第58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申请人医疗费18632元、续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4561元、伤残补助费36968元,共计人民币106125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列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申请!盼依法及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岁,本科,____中学教师,住____。身份证: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________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____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______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________%,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________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执行人:_______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电话: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案由:_______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_______市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顺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__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的利息为_______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___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___顺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__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利息为_______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___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敬礼!

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