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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采购类合同篇1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 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 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
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附件(略)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非采购类合同篇2
甲方(购方):____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纱线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拟买卖货物明细如下: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甲方以传真件形式向乙方下达计划,乙方5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待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个月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 30 %的违约金;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3% 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 的违约金;2.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3 % 的违约金。
七、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贰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
非采购类合同篇3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立合同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___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
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零部件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第十条: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以下简称委外物料)。
第十一条: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包括进料验收单、检验记录表或材质证明)。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地址: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电话: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开户银行:帐号:
非采购类合同篇4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 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 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
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 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 交货地点:。
六、 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
七、 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
作为定金,并于货到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
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
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
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 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 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 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 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甲方:天津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印章:
非采购类合同篇5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就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配置及说明│数量│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带给的设备务必就是现货、全新,贴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带给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光: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带给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职责: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就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理解。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能够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非采购类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便利店商品采购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便利店商品采购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 区域内的 加油站销售车用小包装燃油添加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在所负责区域外的 加油站开展添加剂产品的销售。
二、乙方需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 ,进行销售。否则视其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零售价格如需调整应以甲方出具的书面价格调整单为准。乙方不得私自调整产品零售价格。
四、乙方在甲方加油站提供销售服务时,其销售过程应在甲方加油站管理系统监控中进行。乙方在加油站管理系统外实现销售行为的,一经发现,每笔罚款人民币100元。
五、乙方承诺每月销售添加剂为 支,如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承诺销售数量的80%,如未能完成应将所缺部分的销售金额补偿给甲方。
六、乙方有义务为其派驻甲方加油站的促销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驻站促销人员上、下班和驻站促销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确保销售人员获得足够的加油站安全知识以及甲方在加油站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后,才能允许进入甲方加油站现场进行产品销售。
八、对于乙方销售人员在甲方加油站现场内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违反加油站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或终止其销售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九、对于乙方销售人员在甲方加油站现场内引发的新闻媒体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因此引发的影响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乙方如未完成添加剂的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续签并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